20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最遲應於下列多久時間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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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6), B(183), C(1475), D(72), E(0) #1940187

詳解 (共 1 筆)

#3189186
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
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
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
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
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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