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規定,有關領土變更案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
(C)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公告半年後,經公民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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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1), B(3516), C(514), D(120), E(0) #646137

詳解 (共 2 筆)

#920697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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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3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規定,有關領土變更案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B)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
(C) 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 公告半年後,經公民投票複決✔️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的規定,領土變更案的程序如下:

  1. 提議門檻:須由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
  2. 出席門檻:須有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
  3. 決議門檻:須由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通過。
  4. 公投複決:須公告半年後,經公民投票複決,且有效同意票過全體選舉人過半數才通過。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I.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II.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III.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IV.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V.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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