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應有多少位大法官之同意決定之?
(A)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B)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
(C)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D)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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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7), B(399), C(955), D(1220), E(170) #646141
統計: A(647), B(399), C(955), D(1220), E(170) #646141
詳解 (共 10 筆)
#921420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25條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評議) p255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
評議未獲前項人數同意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或依第二十一條但書為裁判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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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216
解釋憲法之表決須大法官總額2/3之出席 出席人數2/3同意
體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打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須有大法官總額2/3之出席 及出席人數1/2同意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3/4及出席人數過1/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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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344
憲法法庭:
判決:3/4出席,2/3同意
-> 有言詞辯論 (有言判決)
裁定:3/4出席,1/2同意
-> 直接判定 (無言裁定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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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743
何謂判決
判決係指案件經辯論終結後,法院所為之意思表示,屬裁判之一種形式。應由法院判決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判決通常以經當事人言詞辯論為原則,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
何謂裁定
裁定亦為裁判之一種,裁判除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以判決行之者外,均應以裁定行之,裁定通常係依據當事人之書面聲請,故原則上不必經言詞辯論。
判決係指案件經辯論終結後,法院所為之意思表示,屬裁判之一種形式。應由法院判決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判決通常以經當事人言詞辯論為原則,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
何謂裁定
裁定亦為裁判之一種,裁判除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以判決行之者外,均應以裁定行之,裁定通常係依據當事人之書面聲請,故原則上不必經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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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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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578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第 1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 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 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 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第 25 條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 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 評議未獲前項人數同意,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或依第二十一條但書為裁判 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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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606
樓上
題目是問「裁定」之評議
(B)選項是「判決」之評議
最佳解有標記紅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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