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關於徵收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徵收期間應予扣除公司清算申報債權期間
(B)徵收期間應予扣除暫緩執行之期間
(C)徵收期間應予扣除逾期申請復查期間
(D)徵收期間應予扣除查對更正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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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62), C(29), D(43), E(0) #329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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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7982
稅捐稽徵法 第 23 條 1稅捐之徵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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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8452
稅捐稽徵法 第 23 條
1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
2應徵之稅捐,有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情事者,前項徵收期間,自各該變更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3依第三十九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第一項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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