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之 1 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①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②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③依法應繳納貨物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 難 ④依法應繳納營業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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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9), C(46), D(31), E(0) #3359098

詳解 (共 3 筆)

#6271138
稅捐稽徵法第26-1條:「納稅義務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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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117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若有下列情況,在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時,得於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 ①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 ②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因此,①②屬於可以申請分期繳納的情況。但是③依法應繳納貨物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和④依法應繳納營業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並不包含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的範圍裡面。

所以正確答案為(A) 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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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之一(110.12.17.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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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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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26-1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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