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之 1 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①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②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③依法應繳納貨物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 難 ④依法應繳納營業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1), B(9), C(46), D(31), E(0) #3359098
統計: A(221), B(9), C(46), D(31), E(0) #3359098
詳解 (共 3 筆)
#6313117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若有下列情況,在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時,得於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 ①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 ②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因此,①②屬於可以申請分期繳納的情況。但是③依法應繳納貨物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和④依法應繳納營業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並不包含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的範圍裡面。
所以正確答案為(A) ①②。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