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共有財產的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
(A)分別共有為各分別共有人
(B)公同共有為任一公同共有人
(C)公同共有為全體公同共有人
(D)管理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2), B(23), C(123), D(264), E(0) #3368488

詳解 (共 2 筆)

#6283842
43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共有...
(共 1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312938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的規定,共有財產的納稅義務人順序如下:

  • 分別共有:各分別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
  • 公同共有:管理人。
  • 無管理人者,由公同共有人全體負納稅義務,並由其中一人代表繳納。

因此,選項(D)管理人,當公同共有財產,有管理人的時候,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為管理人,故選(D)。

5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714999
未解鎖
稅捐稽徵法 第 12 條 共有財產...
(共 1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6677381
未解鎖
這道題所需用到的觀念及其延伸: 稅捐...
(共 14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