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共有財產的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
(A)分別共有為各分別共有人
(B)公同共有為任一公同共有人
(C)公同共有為全體公同共有人
(D)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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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23), C(123), D(264), E(0) #3368488
統計: A(52), B(23), C(123), D(264), E(0) #3368488
詳解 (共 2 筆)
#6312938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的規定,共有財產的納稅義務人順序如下:
- 分別共有:各分別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
- 公同共有:管理人。
- 無管理人者,由公同共有人全體負納稅義務,並由其中一人代表繳納。
因此,選項(D)管理人,當公同共有財產,有管理人的時候,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為管理人,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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