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停止並追回納稅義務人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B)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C)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及以前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D)停止並追回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者,財政部應於該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之次年,公告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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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0), C(232), D(61), E(0) #329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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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083
第 48 條第一條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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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7259
法條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 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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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8457
稅捐稽徵法 第 48 條
1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2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3依前二項規定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者,財政部應於該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之次年,公告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不受第三十三條第一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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