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到乙所經營之雜貨店購買A廠商製造之麵包,甲將購買的麵包拿給其妻丙吃,結果丙吃了上吐下瀉,經檢查發現係該麵包製造過程不潔所致,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甲對乙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B)丙對A廠商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規定,請求負商品製造者之責任
(C)丙對A廠商可依民法第191條之1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負商品製造者之責任
(D)丙對乙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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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0), B(397), C(820), D(2874), E(0) #163597

詳解 (共 10 筆)

#118203
甲對乙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丙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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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4
所謂「物之瑕疵擔保」係指物之出賣人,需從買賣標的物本身之瑕疵,負無過失之瑕疵擔保責任。
物之瑕疵擔保的要件如下:
(一)需物之瑕疵於危險移轉時已存在
(二)需買受人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
(三)買受人須於除斥期間內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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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375

甲從大賣場中購買一台全新電視,並依據其使用說明書安裝妥當,卻在使用後不久爆炸造成甲眼睛失明。關於其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由大賣場承擔一半責任(B)僅由製造商負全責(C)僅由大賣場負全責(D)大賣場與製造商均應負責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92 年 - 092第二次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3182答案:D

「消保法」第8條第1項係商品經銷商之責任規定。依該條項規定,經銷業者對於其所經銷之產品欠缺安全性肇致他人之損害,應與第7條之製造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惟得舉證其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欠缺因果關係或其欠缺過失而免責。

此種同時「推定過失」與「推定因果關係」之責任,學說上稱之為「中間責任」。

推定過失:先假定是你的錯(先負責),除非你之後能舉證出你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無過失,才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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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1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1契約

2債權(相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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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488
所謂「物之瑕疵擔保」係指物之出賣人,需從買賣標的物本身之瑕疵,負無過失之瑕疵擔保責任。換句話說,若購屋人購屋後發現該屋本身有物之瑕疵時,於符合以下要件之情況下,即可請求屋主依物之瑕疵擔保的相關規定予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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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2814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限於出賣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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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5023
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源自民法354,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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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62
民法第 191-1 條   商品製造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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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6306

請問C侵權行為 是侵害了什麼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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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118

C選項

民法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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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8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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