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有特定之情形,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下列
敘述何者非屬之?
(A)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B)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C)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D)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3), B(588), C(413), D(3438), E(0) #3025229
統計: A(183), B(588), C(413), D(3438), E(0) #3025229
詳解 (共 8 筆)
#6706048
20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有特定之情形,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下列 敘述何者非屬之?
(A) 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B) 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C) 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D)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ㅤ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B)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A)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C)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ㅤㅤ
-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D)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12
0
#6240877
(A)(B)(C)
公寓 第23條2項: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D)
公寓 第6條1項2款: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10
0
#6931871
(D)這是「住戶應遵守之事項」,
不是特別記載在規約的內容。
3
0
#7314358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