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
職校、醫院 50 公尺以上。」惟 N 直轄市自治條例竟規定應距離至少 990 公尺,該距離限制規定是否有效 及其理由何在?
(A)無效,因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一概無效
(B)有效,因大法官解釋認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僅係最低標準,地方可因地制宜限定更為嚴格之 距離
(C)效力未定,尚待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
(D)效力未定,尚待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定之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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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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