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郵件投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B) 偏遠地區住戶或村落,平均一個月郵件不足400件者,得不按址投遞,其投遞方式,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並公告之
(C) 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及欠資手續費
(D)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掛號郵件,無法依郵政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投遞者,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 郵件處理規則 #47第 3項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