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將其賓士車停到某公司設置的停車場裡,則甲與該公司成立之契約為:
(A)寄託契約
(B)倉庫契約
(C)租賃契約
(D)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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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3), B(158), C(2599), D(86), E(0) #448444
統計: A(2123), B(158), C(2599), D(86), E(0) #448444
詳解 (共 10 筆)
#720915
(A)
民法 第589條 ~ 第612條 寄託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
(B)
民法 第613條 ~ 第621條 倉庫
稱倉庫營業人者,謂以受報酬而為他人堆藏及保管物品為營業之人。
(C)
民法 第421條 ~ 第463-1條 租賃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D)
民法 第528條 ~ 第552條 委任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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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99
原本在想寄託,但仔細一想,寄託要把物交給對方去保管才成立,這裡又沒看到有人接收,他就很自由的把車停進去,那一定是有租賃過才能這樣使用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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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381
網路上有很多關於"收費停車場"是屬於"租賃"還"寄託"的文章。差異主要在是否負"保管"的責任:租賃無,寄託有。一般都認為應屬"租賃",原因:1.車主並未將鑰匙也交給停車場,故仍屬車主"直接佔有"。2.停車場多已公告"不負保管之責。" 3.若停車場須負保管之責,因責任較重,故會視車別衡量不同收費,不會統一定價。給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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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069
A.C. 差別在有無保管責任
寄託負保管責任 , 租賃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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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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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託 |
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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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
第 589 條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無償) |
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有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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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火車站旁的機車保管處、銀行活期存款。 |
停放車輛於無人看管的收費停車場(詳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295號判決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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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207
(C)
民法 第421條 ~ 第463-1條 租賃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公司停車場>租與他方<賓士車主甲>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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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516
11 甲到乙飯店喝喜酒,將車停在該飯店附設的免費地下停車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雙方並無任何意思表示,故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
(B)甲與乙間成立租賃契約
(C)因為是免費的,故甲乙成立贈與契約
(D)甲與乙間成立主人寄託契約
(A)因為雙方並無任何意思表示,故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
(B)甲與乙間成立租賃契約
(C)因為是免費的,故甲乙成立贈與契約
(D)甲與乙間成立主人寄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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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634
題目沒表明停車場有收費,怎能算租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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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074
這題答案是因為甲沒交鑰匙予停車場管理者,不符寄託契約法條要件。那......也沒提到"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這樣說起來應該成立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哪有什麼契約,反正出題者故意搞這種題意不明要考生猜比較像哪種契約的 感覺很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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