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有關我國國民教育宗旨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培養具備十大基本能力的健全國民
(B)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
(C)培養活活潑潑的好學生,健健康康的好國民
(D)培養全人格發展的健全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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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6), B(5931), C(350), D(2736), E(0) #608256

詳解 (共 6 筆)

#882979
國民教育法第1條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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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國民教育法》 第1條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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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550

教育基本法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

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

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

、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國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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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69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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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39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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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3205

<國民教育法>第一條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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