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有關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屬機關申請者,廠商不得拒絕
(B)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
(C)工程採購如因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致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D)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政府採購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 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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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9), B(80), C(95), D(95), E(0) #28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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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5743
第 85-1 條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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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488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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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8318

補充A錯的部分:


一定有人會納悶,廠商申請,機關不可以拒絕。

那機關申請,廠商可以拒絕的依據在哪?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 10 條
申請調解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提申訴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之決議。但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
一、當事人不適格。
二、已提起仲裁、申(聲)請調解或民事訴訟。但其程序已依法合意停止者,不在此限。
三、曾經法定機關調解未成立。
四、曾經法院判決確定。
五、申請人係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六、由代理人申請調解,其代理權有欠缺。
七、申請調解不合程式。
八、經限期補繳調解費,屆期未繳納。
九、廠商不同意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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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368
政府採購法   第 85-1 條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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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516
(A)政府採購法 第85-1條第2項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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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04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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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85-1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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