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根據我國現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較為適切?
(A)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採入學前鑑定為原則
(B)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須達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百分等級93以上
(C)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的鑑定應採用學業成就測驗,以符合多元評量理念
(D)接受安置但適應不良的資賦優異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重新評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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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34), C(22), D(567), E(0) #405178
統計: A(103), B(34), C(22), D(567), E(0) #405178
詳解 (共 3 筆)
#622891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01年9月28> 第23條: 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遇障礙情形改變、優 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主動辦理重新評估。 前項重新評估,應註明重新評估之原因;身心障礙學生應檢附個別化教育 (支持)計畫,資賦優異學生應檢附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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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3378
(A)入學後鑑定
(B)百分等級97以上或正2個標準差以上
(C)藝術才能資優的鑑定標準裡沒有學業成就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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