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稱的中央主管機關是指
(A)教育部
(B)衛生福利部
(C)縣市政府
(D)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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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1554), C(52), D(80), E(0) #38102
統計: A(131), B(1554), C(52), D(80), E(0) #38102
詳解 (共 4 筆)
#827444
內政部社福業務7月23日移撥衛生福利部
配合衛生福利部將於明(23)日正式掛牌運作,內政部原有社會福利相關業務將移撥併入衛生福利部。
內政部表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及其所轄次級機關組織法已於今(102)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02年6月19日公布,行政院定自102年7月23日施行,並正式掛牌運作。內政部原辦理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國民年金等業務,以及兒童局與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將於明日移撥併入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保護服務司、社會保險司、國民年金監理會、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及其所屬社會及家庭署。此外,原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等13家社政機構亦將配合本次業務調整改隸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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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674
選項/答案改為「衛生福利部」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6
本法所稱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6本法所稱主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辦理。(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辦理。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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