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臺灣行政法的發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治國原則雖無憲法或法律明定,但已透過司法院解釋成為憲法與行政法基本原則
(B)為貫徹法律保留原則,法律規範密度增加,法規命令規範密度減少
(C)作成行政處分的程序正當性及合法性日益受到重視
(D)為充分提供權利救濟,行政訴訟法承認多種訴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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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0), B(8009), C(321), D(1143), E(0) #2019876
統計: A(1990), B(8009), C(321), D(1143), E(0) #2019876
詳解 (共 8 筆)
#5453262
法律規範密度減少,法規命令規範密度增加
越下層的規範要越詳細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
上鬆下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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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753189
釋字第443號解釋
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並非以法之位階高低作為法律規範密度之判斷,仍需視該法限制或涉及人民之權益或是公共利益(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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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901
有人可以用白話翻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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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431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不是法治國國原則的具體表現嗎? )
(這不是法治國國原則的具體表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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