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其為分別共有時,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B)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 稅捐
(C)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應先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再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D)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應先繳清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始可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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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314), C(13), D(28), E(0) #16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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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稅捐稽徵法第12條共有財產,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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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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