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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3238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3238

年份:96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1 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應以何人為被告?
(A)以妻為被告
(B)以子女為被告
(C)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D)以妻、子女以及子女之親生父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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