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遺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遺囑是單獨行為
(B) 遺囑是要式行為
(C)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遺囑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D) 遺囑人死亡前得隨時撤回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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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430), C(2218), D(76), E(0) #430398
統計: A(264), B(430), C(2218), D(76), E(0) #430398
詳解 (共 7 筆)
#681684
遺囑係指遺囑人處分遺產之意思表示,亦即遺囑人為使其分配遺產之最後意思,於死後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而依法定方式所為之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遺囑是一種處分遺產的行為,也是一種要式行為。---(A)(B)
民法第1186條第二項: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C)
民法第1219條: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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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487
法律行為,以其成立「是否須依一定方式為之」為標準,可分為「不要式行為」與「要式行為」兩種。前者即不以具有任何方式為必要;後者乃必須具有某種方式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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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492
所以說,遺囑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如:⒈口頭⒉書面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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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669
有條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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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84304
TK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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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603
C ......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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