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夫乙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繼承其父所留 A 屋,婚後出租累積租金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均無動用;甲死亡時,尚有婚後財產存款 600 萬元,其中有因名譽受侵害,獲得慰撫金 200 萬元。乙於甲死亡時,有婚後自行購置之珠寶價值 100 萬元,及乙母贈與之珠寶價值 100 萬元。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屬一身專屬請求權,乙不得向甲之繼承人主張
(B)乙得向甲請求分配 150 萬元
(C)乙得向甲請求分配 200 萬元
(D)乙得向甲請求分配 300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01), C(305), D(250), E(0) #3225767
統計: A(35), B(101), C(305), D(250), E(0) #3225767
詳解 (共 5 筆)
#6161266
甲:婚後租金100+(婚後存款600-其中含在內的慰撫金200)=500
乙:自購珠寶100
(500+100)/2=300(均分一人300)
乙原先已有100,因此乙可再拿200
*另外補:乙母贈的珠寶100不能算!!
11
1
#6178771
1. 甲婚前財產所生孳息依照1017第2項視為婚後財產;另依照1030-1條第1項但書規定,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不得做為財產分配之標的
蓋剩餘財產分配係為了夫妻雙方同心協力一起努力所獲之婚後財產,自不及於無償取得、繼承、慰撫金之部分。
2.甲之婚後財產為600萬,其中200萬是慰撫金,自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中,故甲之婚後財產係孳息100萬+400萬,共500萬。
3.乙 婚後財產為自行購入珠寶100萬,以及母親贈與之價值100萬珠寶,依上開說明,無償取得財產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裡,因此,乙之婚後財產共100萬。
4.依1030-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夫妻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如還有剩餘,雙方剩餘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5.因此,甲之婚後財產為500萬,乙之婚後財產為100萬,雙方剩餘差額為兩百萬元(500-100再➗2)乙得向甲請求200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
5
0
#6328379
婚後600萬「其中」有慰撫金200要記得扣除
婚前不計入+1030-1各款也不計入
0
0
#6159604
想知道怎麼算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