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地方行政機關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於 收到 30 日內,得送請地方立法機關覆議
(B)直轄市政府如延不執行直轄市議會之議決案,於必要時,直轄市議會得 報請行政院協商解決之
(C)縣政府移送縣議會之覆議案,如有出席議員過半數維持原議決案,縣政 府應即接受該決議
(D)直轄市政府認直轄市議會議決之自治條例與憲法牴觸,直轄市政府得報 請行政院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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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94), C(757), D(224), E(0) #3225776
統計: A(82), B(94), C(757), D(224), E(0) #3225776
詳解 (共 9 筆)
#6140634
地方制度法39條之4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C) 縣政府移送縣議會之覆議案,如有出席議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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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062
這一題唯一的重點
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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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39條
覆議案
由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收到決議後 30 日內提出,送達後15日內作成決議;若為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召開臨時會,3日內作成決議。
門檻:出席議員、代表1/2過半數出席,出席議員、代表2/3以上同意,維持原案。
⚖️ 覆議案:時間與門檻全解析
1. 時間流程(口訣:30-15-7-3)
• 行政機關移送:收到決議後 30 日內移請議會覆議。
• 議會作成決議:
• 平時:送達後 15 日內應作成決議。
• 休會時(關鍵!):應於 7 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會 3 日內作成決議。
2. 開會與表決門檻(雙重門檻)
• 開會門檻:全體議員、代表 1/2 (過半數) 出席。
• 維持原案門檻:出席議員、代表 2/3 以上 同意。
• 如果低於 2/3(例如只有 1/2 同意維持):原決議案立即失效。
覆議案
由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收到決議後 30 日內提出,送達後15日內作成決議;若為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召開臨時會,3日內作成決議。
門檻:出席議員、代表1/2過半數出席,出席議員、代表2/3以上同意,維持原案。
⚖️ 覆議案:時間與門檻全解析
1. 時間流程(口訣:30-15-7-3)
• 行政機關移送:收到決議後 30 日內移請議會覆議。
• 議會作成決議:
• 平時:送達後 15 日內應作成決議。
• 休會時(關鍵!):應於 7 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會 3 日內作成決議。
2. 開會與表決門檻(雙重門檻)
• 開會門檻:全體議員、代表 1/2 (過半數) 出席。
• 維持原案門檻:出席議員、代表 2/3 以上 同意。
• 如果低於 2/3(例如只有 1/2 同意維持):原決議案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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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5624
這題的B選項很有問題
(B) 直轄市政府如延不執行直轄市議會之議決案,直轄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於必要時,直轄市議會得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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