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要保人甲為臨時工,月薪為新臺幣 2 萬元,其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達新臺幣 5000 萬元之死亡保險,乙公司雖認為道德風險頗高,但因保險業績收入考量,仍同意承保。請問:該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
(A)有效,因為保險金額之約定有契約自由原則之適用
(B)無效,因為本契約為超額保險
(C)無效,因為道德危險過高
(D)有效,但乙公司之給付義務,以甲於可預期之生存年限內所得賺取之收入總額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 B(5), C(11), D(13), E(0) #690705
統計: A(70), B(5), C(11), D(13), E(0) #690705
詳解 (共 1 筆)
#1035637
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如 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 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