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9647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1 關於當事人書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法院許可者,可先以電信傳真將書狀傳送於法院,再依法院裁定補正紙本書狀 (B)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不得以指印代簽名 (C)當事人於書狀內引用所執之文書,並已添具該文書之影本,則無須同時添具原本 (D)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不須提出繕本或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