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9647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3 關於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示催告,應記載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曉示以如不申報及提出者,即宣 告證券無效
(B)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C)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依職權公告於法院公告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 公報或新聞紙;如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並應黏貼於該交易所
(D)因除權判決而為清償者,於除權判決撤銷後,均不得以其清償對抗債權人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