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我國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爭議?
(A)台灣電力公司關於發電機組採購案之決標爭議
(B)台灣自來水公司與用戶間關於水費之爭議
(C)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退休公務人員間關於優惠存款契約之爭議
(D)既成道路之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物上請求權請求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
統計: A(354), B(24), C(96), D(143), E(0) #3288926
詳解 (共 6 筆)
依我國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爭議?
依我國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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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5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法律問題 甲參與丁機關採購案之投標,嗣經丁發現甲與其他投標廠商乙、丙之押標金,均由同一銀行匯入丁指定帳戶,且通匯序號連號,丁遂認本件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乃依投標須知規定,認甲、乙、丙有影響採購作業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情形,而沒收其押標金各新臺幣5萬元,並取消其次低標之決標保留權,甲與乙、丙就沒收其押標金部分均不服,分別循序提出異議、申訴,遞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有無審判權? 決議文 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依同法第83條規定,視同訴願決定。準此,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
- 台灣自來水公司與用戶之間訂立的是自來水供水契約,此為一種私法上的服務契約關係(類似買賣或承攬)。用戶繳納水費是基於契約義務。
- 即使台水是國營事業,其與用戶間的供水關係仍被視為私經濟行為,相關爭議屬於私法性質,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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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100.01.20 法律字第 1000001074 號函要旨 (台灣自來水公司與用戶間關於水費之爭議屬私法性質之爭議) 自來水公司對於建物新建或改建後即以較「臨時用水」高之「一般用水」收費標準收費,用戶請求返還溢繳之水費,請求權應依民法第 125 條規定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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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87號 108 年 12 月 27 日 解釋爭點 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解釋文 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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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58 號 解釋爭點 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者,其審判權之歸屬? 解釋文 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縱兩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亦不受影響。 理由書 .... 查原告係本於土地所有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中段規定,起訴請求桃園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核其性質,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判,縱兩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亦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