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之 A 地與乙之 B 地相鄰,兩地均與公路有適宜聯絡,甲於民國 80 年起,於 A 地設置道路供自己快 速直接通行至公路,並同意乙使用該道路通行。因該道路未設柵欄,雖甲已在路口設置私人道路告示, 惟仍有不少民眾為方便而通行該道路。丙市府為維公眾通行安全,在該道路舖設柏油路面,並劃設交 通標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甲同意通行使用該道路,即成立不動產役權,乙亦得於該道路上設置廣告看板
(B)乙得依鄰地通行權之相鄰關係,通行使用系爭道路
(C)丙若在系爭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但因認定該道路已成為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 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得不予同時徵收補償
(D)如無特別法令依據,於該私設道路已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意旨所稱既成道路前,甲非不得 請求予以除去丙之道路維護行為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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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同意乙通行,就是給你過路用而已...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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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釋字第 400 號 解釋文: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