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077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1 甲以其屋舍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1,200 萬元。保險期間,因房屋建
築成本上漲之故,保險標的重置成本暴漲至新臺幣 2,000 萬元,甲便另外向 B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 險,但未通知 B 保險公司已有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情事,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600 萬元。於上開二 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內,火災發生致房屋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保險公司、B 保險公司均應負責
(B) A 保險公司、B 保險公司均無須負責,因甲為惡意複保險,契約無效
(C)僅 A 保險公司應負責,因向 A 保險公司訂定契約時,尚未構成複保險
(D) A 保險公司無須負責,因甲向 B 保險公司訂立契約後,A 保險公司保單即行終止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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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契約標的價額暴漲(A屋從1200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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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其屋舍向A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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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險法73條第3項:「保險標的未經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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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保險制度,在避免被保險人不當得利若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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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43條第3項:「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