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 2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B)國民中小學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 小時
(C)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得命加害人接受 8 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D)學校教職員工偽造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罰鍰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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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
未解鎖
第 17 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