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國內已於民國95年正式將「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完成立法於下列哪一個法令修正條文?
(A) 憲法。
(B) 教師法。
(C) 國民教育法。
(D) 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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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55), C(218), D(5776), E(0) #90791

詳解 (共 5 筆)

#563594

教基法=教育界憲法地位<根本、不容撼動>

國教法=法律、條文<描述解釋、補充憲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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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36


名  稱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12 27

 

8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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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69
特別寫到和九年教育有相關的,"幾乎"都是國教法;其餘"幾乎"都是教基法。
(懶人背法,真的記不起來時可以用來參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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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70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不論哪個階段的教育,這句話都是成立的,因此選擇教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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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40

常把"教基法"跟"國教法"混淆

誰有有好的區辨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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