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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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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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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854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854
年份:
103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1.有關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共同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委任人數介於二至十五人之間
(B)共同委任者得同時包括法人及自然人
(C)共同委任人為法人時,應以具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關係者為限
(D)應由期貨經理事業與全體共同委任人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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