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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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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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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13123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13123
年份:
102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1.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幾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幾個月為限?
(A)十二期;一個月
(B)十二期;二個月
(C)十八期;一個月
(D)十八期;二個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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