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承受者,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幾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應追繳其應納稅賦?
(A)一年內
(B)二年內
(C)三年內
(D)五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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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0), C(17), D(482), E(0) #503813
統計: A(18), B(50), C(17), D(482), E(0) #503813
詳解 (共 1 筆)
#1334700
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
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
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
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
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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