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的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A)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否准商標之登記
(B)考選部審查國家考試報考資格
(C)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事業聯合行為
(D)審計部審查政府財務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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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927), C(769), D(2024), E(0) #2791774
統計: A(193), B(927), C(769), D(2024), E(0) #2791774
詳解 (共 10 筆)
#5209802
之前看到摩友分享的口訣:
行政程序法第3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名師很賤,因此不按照行政程序走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國外刑犯私下學公務員考試,故不適用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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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722
行政程序法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審計部為監察院下的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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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568
司法、監察、立法 三機關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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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197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事項排除,其實就是五權除行政權以外(考試權為廣義行政權)的三權(監察權為廣義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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