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A 股份有限公司共有 7 名董事,分別為甲乙丙丁戊己庚。而 B 股份有限公司則設有 5 名董事,分別為甲丙
丁戊壬。A 公司並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35%;B 公司則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之 30%。依此條件,下列關於 A、B 公司之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與 B 公司相互持股各達對方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故為相互投資公司
(B) A 公司與 B 公司不符合控制與從屬關係之持股成數形式認定要件,因此 A、B 公司不具控制與從屬關係
(C) A 公司持有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三分之一以上,故兩者為相互投資公司
(D) A 公司與 B 公司之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故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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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8), B(600), C(996), D(1633), E(0) #2791782
統計: A(758), B(600), C(996), D(1633), E(0) #2791782
詳解 (共 10 筆)
#5183753
公司法第 369-9 條
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為相互投資公司。
(A)四分之一 (C) A 公司持有 B 公司
相互投資公司各持有對方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者,或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互為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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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27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 (以下是我的筆記摘要)
民法369-1 有相互投資、控制與從屬二種。
前者互相超過1/3股份;後者,股東半數以上相同或持有1/2以上股份。(參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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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645
公司法 第 369-3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一、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
二、公司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第 369-9 條
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為相互投資公司。
相互投資公司各持有對方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者,或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互為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為相互投資公司。
相互投資公司各持有對方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者,或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互為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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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8262
第 369-2 條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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