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B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人公司,A 股份有限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之唯一股東,試問依我國公司法,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 B 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應由 A 公司股東會選任
(B) A 公司董事會得修改 B 公司之章程
(C) B 公司如欲出售重要資產,應由 B 公司董事會決議為之
(D) B 公司如欲出售重要資產,應由 B 公司股東會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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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8), B(395), C(1007), D(678), E(0) #277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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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383
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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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9736

(B) A 公司董事會得修改 B 公司之章程 

是不是改成

(B)B公司董事會得修改 B 公司之章程 

就對了?

公司法 第 128-1 條

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B)原本修改章程是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277)

前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第一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置監察人;未置監察人者,不適用本法有關監察人之規定。

第一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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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677
股東會:決定公司重要的事項(有立法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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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851

(C) B 公司如欲出售重要資產,應由 B 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出 

(D) B 公司如欲出售重要資產,應由 B 公司股東會表決同意 


第 185 條
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之議案,應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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