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督促程序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定數量之金錢
(B)一定數量之其他代替物
(C)一定數量之有價證券
(D)一定數量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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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20), C(89), D(2203), E(0) #2687147
統計: A(54), B(220), C(89), D(2203), E(0) #2687147
詳解 (共 5 筆)
#4709039
(一)須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 (二)聲請人就其請求無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此係因督促程序,法院僅依債權人單方之聲請,不訊問債務人而審理,即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該債務人之同行履行抗辯權即 無從行使之故。 因此,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時,應表明對待給付已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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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051
依督促程序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定數量之金錢
(B)一定數量之其他代替物
(C)一定數量之有價證券
(D)一定數量之不動產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A)或其他代替物(B)或有價證券(C)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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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934
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債權人請求標的,必須是「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A) 一定數量之金錢:符合要件。
(B) 一定數量之其他代替物:符合要件。
(C) 一定數量之有價證券:符合要件。
(D) 一定數量之不動產:不符合要件。不動產屬於特定物,若請求標的為不動產,則必須提起一般訴訟程序,無法使用簡便的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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