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解釋函令的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財政部依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
(B)解釋函令的法令見解變更時,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已核課確定的案件不適用之
(C)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於尚未核課確定的 案件
(D)解釋函令的法令見解變更時,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一律自發布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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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87), C(34), D(322), E(0) #2765954
統計: A(53), B(87), C(34), D(322), E(0) #2765954
詳解 (共 2 筆)
#6515550
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
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
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
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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