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原處分機關依下列何種原因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
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B)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C)法規准許廢止者
(D)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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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3709), C(121), D(66), E(0) #1403221
統計: A(71), B(3709), C(121), D(66), E(0) #1403221
詳解 (共 4 筆)
#2142740
第126條
原處分機關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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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310
§126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 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 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 償準用之。
§123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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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789
法條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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