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張三因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酒測值達 0.60 毫克,乃被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嗣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命張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2 萬元確定,對其酒駕違規部分,則該管行政機關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A)對張三仍得處違規罰鍰,惟所支付之緩起訴金額應由違規罰鍰中扣抵之
(B)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再處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C)可再處罰鍰,惟不能扣抵已支付之緩起訴金額
(D)僅能就其他種類行政罰或沒入為裁罰,不能及於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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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2), B(341), C(773), D(582), E(0) #375377

詳解 (共 10 筆)

#457277

行政罰法§24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行政罰法§25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行政罰法§26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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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722

行政罰法§24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行政罰法§26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XX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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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51

行政罰法§26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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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684

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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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207

【B】27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下列何者之處罰組合,違反行政罰法之規定? 
(A)有期徒刑+吊銷證照
(B)有期徒刑+罰鍰
(C)有期徒刑+沒入
(D)緩起訴+罰鍰


行政罰法 26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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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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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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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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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127
對,繳三萬就可以了。如果被罰五千,若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是一定得要和向公庫支付的兩萬元中扣抵,所以五千也不用繳了。不過行政機關大概也不會這麼麻煩,因為依同條第2項也只是"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這樣乾脆不去處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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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273
不好意思,忘了行政罰法第19條,法定罰緩最高額三千元以下之處分,若情節輕微且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若要罰五千元的話,行政機關基本上應該還是會處分你,但會跟你說可以扣抵,所以免繳罰緩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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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38
關鍵處:

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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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499

行政罰法 第 26 條 (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及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處罰及適用範圍)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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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685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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