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我國憲法第 8 條保障人身自由,規定司法或警察機關逮捕人民需經過法定程序。下列針對此程序的
相關敘述,何者最正確?
(A)即便是對現行犯,檢警也須具備令狀才能逮捕
(B)逮捕行為須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許可才能實施
(C)逮捕後,雖尚未起訴,嫌犯亦可以選任辯護人
(D)逮捕後,至遲於 48 小時內須將嫌犯移送法院
統計: A(124), B(1221), C(6383), D(702), E(0) #1651659
詳解 (共 10 筆)
A:刑事訴訟法88 ---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B:刑事訴訟法87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C:刑事訴訟法95第三項 --- 被告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D:刑事訴訟法91 --- 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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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是不是正確解答,有誤請不吝指正!
(A)即便是對現行犯,檢警也須具備令狀才能逮捕
憲法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B)逮捕行為須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許可才能實施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
(C)逮捕後,雖尚未起訴,嫌犯亦可以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D)逮捕後,至遲於 48 小時內須將嫌犯移送法院
憲法第 8 條: 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b)逮捕行為須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許可才能實施 ==>覊押
B錯在如果是逕行逮補就不需要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