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刑法第 28 章妨害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知悉心儀已久之乙女所收到之信件內容,將信封置於燈下照射因而得知其內容,甲成立妨 害書信秘密罪
(B)里長甲因乙住家附近竊盜案件增加,故在人行道裝設監視器,因而錄得乙與男友在人行道接吻, 甲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C)甲在更衣室以遠端遙控隱藏鏡頭方式,錄影其他人更衣之情形,甲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D)甲將更衣室所竊錄的內容以網路傳送方式供不特定人下載,甲成立散布竊錄他人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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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3704), C(50), D(66), E(0) #3143297

詳解 (共 4 筆)

#5928049
(B)其所謂 「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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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2353
22 有關刑法第 28 章妨害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為知悉心儀已久之乙女所收到之信件內容,將信封置於燈下照射因而得知其內容,甲成立妨 害書信秘密罪
 
(B) 里長甲因乙住家附近竊盜案件增加,故在人行道裝設監視器,因而錄得乙與男友在人行道接吻, 甲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錯誤)
 
(C) 甲在更衣室以遠端遙控隱藏鏡頭方式,錄影其他人更衣之情形,甲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D) 甲將更衣室所竊錄的內容以網路傳送方式供不特定人下載,甲成立散布竊錄他人活動罪

擬答:

A 刑法第315-1條第1款使用工具「燈光」,而因此工具得知封緘信件之內容,成立妨 害書信秘密罪 。(正確)

B 乙與男友在人行道接吻,屬無隱私保護期待之行為,且大庭廣眾下之行為不屬於「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不成立刑法第315-1條之窺視竊聽竊錄罪,所以成立犯罪係屬錯誤之描述(錯誤)

C 以遠端遙控隱藏鏡頭方式乃是以工具增加窺視之能力,且更衣之情況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刑法第315-1條第2款之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正確)

D 刑法第315-2第3項: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第315-1第2款)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成立刑法第315-2條第3項之成立散布竊錄他人活動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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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560
22 有關刑法第 28 章妨害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為知悉心儀已久之乙女所收到之信件內容,將信封置於燈下照射因而得知其內容,甲成立妨 害書信秘密罪
(B) 里長甲因乙住家附近竊盜案件增加,故在人行道裝設監視器因而錄得乙與男友在人行道接吻, 甲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C) 甲在更衣室以遠端遙控隱藏鏡頭方式,錄影其他人更衣之情形,甲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D) 甲將更衣室所竊錄的內容以網路傳送方式供不特定人下載,甲成立散布竊錄他人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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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
人行道屬於公共場所,不具有非公開性質,且係因乙住家附近竊盜案件增加而裝設監視器,並非無故為之,故甲之行為不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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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041
刑法§315妨害書信秘密罪【告訴乃論】§319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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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319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B:人行道不屬於非公開之場所。
C:正確。更衣室屬於私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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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5-2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1.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3.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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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6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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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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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90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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