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B)專有部分依規約之約定得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C)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
(D)共有部分之修繕費,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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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3), B(4817), C(2384), D(613), E(0) #682671
統計: A(1173), B(4817), C(2384), D(613), E(0) #682671
詳解 (共 10 筆)
#957211
(B)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413
6
#980604
(A) 民法§799 III: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B) 民法§799 III: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C) 民法§799 V: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D) 民法§799-1 I: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159
3
#1303215
專有部分是我自己的,
要經過我的同意才可以使用,
不是經過共有人同意就能使用。
113
2
#1079733
專有就是你買大樓裡的其中一戶
共有就是除你那一戶以外的地方
因此,你不會沒事把自己家分享給大家吧
75
1
#1228462
27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區分所有包含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
(B)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C)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
(D)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可以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A)區分所有包含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
(B)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C)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
(D)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可以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答案:A
37
0
#1228461
29 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
(B)共用部分屬於公同共有
(C)區分所有建築物與其座落之基地係各自獨立之不動產
(D)區分所有權之性質為所有權
(A)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
(B)共用部分屬於公同共有
(C)區分所有建築物與其座落之基地係各自獨立之不動產
(D)區分所有權之性質為所有權
答案:B
33
0
#985952
用猜的
專有=某特定人專有, 應該要此特定人同意才能使用
共有的= 就一起決定或分攤
30
3
#956956
| 第 799 條 |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 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 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 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 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 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 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 負擔。 | |
| 第 799-1 條 |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 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專有部分經依前條第三項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 共同使用者,準用之。 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 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 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 撤銷之。 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 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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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23457
B 缺少"經所有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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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