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行政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專責部分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收容聲請等事件
(B)當事人不服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所作成之判決,而提出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C)以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依通 常訴訟程序審理並為判決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以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無管轄權而廢棄 原判決
(D)聲請人、受裁定人或內政部移民署對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所為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不 服者,應向最高行政法院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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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7), B(229), C(188), D(154), E(0) #3274563

詳解 (共 4 筆)

#6263074
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高等行政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並為判決者,最高行政法院不得以高等行政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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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3378
有關行政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方行政訴訟庭,專責部分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易訴訟程序、 交裁決、收聲請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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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當事人不服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所作成之判決,而提出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1. 根據新制的三級二審制,不服「地方行政訴訟庭」的判決,應向該高等行政法院的「高等行政訴訟庭」提起上訴。

  2. 只有不服「高等行政訴訟庭」作為第一審的判決,才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C) 以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並為判決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以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
  1.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256-1 條, 如果一個案件本該由「地方庭」審理,卻被「高等庭」誤當作第一審審理並判決,這屬於法院內部的管轄分工錯誤。對於這種判決提起上訴時,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2. 最高行政法院會直接審理該上訴案件,而不應僅以「無管轄權」為由廢棄原判決,以符合程序經濟原則。

(D) 聲請人、受裁定人或內政部移民署對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所為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不 服者,應向最高行政法院為抗告❌
  • 據《行政訴訟法》第 237-16 條, 對於「地方行政訴訟庭」所做的收容聲請裁定不服者,應向高等行政法院的「高等行政訴訟庭」提起抗告,而非直接跳到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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