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責任與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均屬法律責任
(B)法律責任之追究,應以「客觀主義」為基礎
(C)大部分之責任係基於法律之規定或因當事人違反所約定之義務
(D)損害賠償係屬責任而非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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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2), B(3807), C(669), D(1728), E(0) #923740

詳解 (共 10 筆)

#1180441
B主觀也很重要,故意或過失在認定上會決定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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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417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即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刑事...
(共 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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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101

一、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行為、危險結果與實害結果

二、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故意、過失 

資料來源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wnloads/article/Criminal%20Law/subject%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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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客觀主義的意思是在講客觀要件嗎??

舉例:甲開車撞了乙

主觀要件:甲是故意還是過失

客觀要件:乙有沒有因此死掉

在追究甲的責任,主觀要件&客觀要件應該都是很重要才對!!

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有誤,有錯請幫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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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46
主客觀擇一用在區別正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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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75
違反義務or侵害他人權利,才會產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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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125

違反法律上義務內容  要負起法律責任 背背背

1.客觀主義為古典刑法學派所倡,認為刑法處罰之對象為犯罪行為,必須有犯罪行為,且其行為對於他人之法益已構成侵害者,始予制裁,乃將刑事責任之基礎,建築在客觀之犯罪事實上,刑之重輕,亦以行為引起損害之大小而定。

即罪刑法定原則

2.主觀主義為新派學者所倡,認為犯人主觀之性格,實為刑事責任之基礎,犯人主觀上苟有反社會之表徵,即應予以制裁,刑之重輕,亦視犯人對於社會之危險性,即犯罪行為之再發性如何而定,至於犯罪行為現實上之性格如何,實際引起損害之大小如何,均非所問

故意或者過失決定了法律責任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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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703

正確理解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在中國刑法理論中的合理性和以及在司法實踐中的正確運用,必須先了解其理論和立論基礎。刑法關於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以及司法上關於犯罪的認定與刑罰的適用,是應該重視行為還是行為人,舊派(刑事古典學派)和新派形成了行為刑法與行為人刑法的對立。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分別是舊派和新派在犯罪領域的基本立場。客觀主義認為,刑事責任的基礎是表現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為及其實害,或者說犯罪概念的基礎,可罰性及其刑罰量的根據是客觀行為及其實害。主觀主義認為,刑事責任的基礎是犯罪人的危險性格即反覆實施犯罪行為的危險性,或者說犯罪概念的基礎,可罰性及其刑罰量的根據是危險性格。但是,客觀主義不是客觀定罪,主觀主義也不是主觀定罪。他們並沒有在強調一面而否認另一面,只是將另一面絕對化或依附於一面而存在。只不過,他們各自都有自己的理論預設,在今天看來,他們的缺陷也正是在於其理論預設。客觀主義將自由絕對化,認為人都是理性的自由人,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意志;而主觀主義則以行為決定論(意思決定論)為基礎,至於行為只不過是行為人危險性的征表而已,不具有基礎的意義,而行為的實害就更不具有實際的意義了。從中可以看出,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均有潛在的出發點構成其理論預設,這種「預設性選擇,從積極的意義上講,不僅決定其理論的可能性,而且決定其局限性和脆弱性」。而正是主、客觀主義理論的局限性,使得主客觀主義相統一和理論應運而生。但是,中國刑法與刑法理論堅持的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並不是將大陸法系國家的刑法理論中的「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統合起來的簡單折衷。

那麼中國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立論基礎究竟何在呢?正如有學者指出,「主客觀統一原則立論的基礎,主要不是為了避免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在解決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時只強調主觀或客觀一個方面而否定另一個方面的方法論錯誤,而是為了避免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在對待犯罪的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相互關係上的認識論錯誤。犯罪的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既可以相互依存而統一於一體,又可以相互分離而單獨存在。但是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在解決主觀和客觀的關係時只看到了二者的相互關係中的一個方面既相互依存,而忽視了二者相互分離、單獨存在的狀態,以為認定其中一個方面就必定意味著另一個方面的存在,而事實上這兩個方面並非不可分割地必然聯繫在一起。主客觀統一原則,基於犯罪的主觀因素與客觀的因素可能相互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客觀真實,強調在解決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時必須同時考慮犯罪的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並注意二者是否統一於犯罪行為之中,是否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這樣就防止了在犯罪的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相分離的狀態下只根據其中一個方面追究刑事責任的錯誤,使刑事責任的實際追究更趨合理。」可見,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價值優點在於克服和糾正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都沒有正確地理解和把握主客觀因素在刑事責任中的辨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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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29
所以是「主客觀都要具備」嗎?那「主客觀擇一」是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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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581

歸責原則體現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是責任立法的指導方針,也是指導法律適用的基本準則。歸責一般必須遵循以下法律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其含義包括:

(1)違法行為發生後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範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後果,它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

(2)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

(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聯繫原則。其含義包括:

(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繫,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

(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繫,有時這也是區分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因素。

(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這種因果聯繫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3.責任相稱原則。其含義包括:

(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

(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或者損害相適應。

(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還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

4.責任自負原則。其含義包括:

(1)違法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

(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

(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證無責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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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035
霸天好棒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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