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A)甲男姊姊之女兒
(B)乙女舅舅之兒子
(C)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D)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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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6), B(462), C(293), D(630), E(0) #1402410
統計: A(2036), B(462), C(293), D(630), E(0) #1402410
詳解 (共 9 筆)
#2957225
(內容都隱藏,補充回覆。)
民法1073-1 規定不得為養子女之實質要件。
第三款 旁系血親、姻親輩分不相當者:
(B)平輩,不相當X
(C)平輩,不相當X
第二款 直系姻親,除非是夫妻一方收養他方,不然不能收養。例如:兒子的太太,女兒的先生。
(D)直系姻親X
(A)符合第三款要件,可得收養。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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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663
22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A)甲男姊姊之女兒
三親等旁系血親且輩份相當
(B)乙女舅舅之兒子
四親等旁系血親且輩分不相當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C)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二親等旁系血親且輩分不相當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D)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一親等直系姻親,且輩分相當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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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3676

補充解釋何謂輩分相當,參考來源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5460785.A.07B.html
輩分相當--->指被收養過去輩分沒有向上或向下移動,反之則為輩分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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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232
馬如龍收養 哥哥的孩子
A完全符合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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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894
沒關西的才要收養
有關西的不用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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