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我國公務人員考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貪污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服完刑期後得再應公務人員考試
(B)大學畢業者得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
(C)國民年滿 18 歲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D)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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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6), B(39), C(58), D(150), E(0) #3460711
統計: A(1666), B(39), C(58), D(150), E(0) #3460711
詳解 (共 3 筆)
#6504690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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