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得透過公民投票進行修憲發動權
(B)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C)由國民大會代表擁有修憲發動權
(D)立法委員提出憲法修正案後,應經過半年公告後再由立法委員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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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3), B(3788), C(256), D(305), E(0) #2099272
統計: A(573), B(3788), C(256), D(305), E(0) #2099272
詳解 (共 7 筆)
#3676097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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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0062
總統罷免,立委4/1;3/2。人民過半數投票,有效票半數同意。
領土變更4/1提議,4/3出席,4/3決議,選舉人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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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164
口訣~4133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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