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曠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辦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屬於曠職
(B)若於試用期間繼續曠職超過 3 日,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C)曠職屬於懲戒法定事由之一
(D)曠職行為屬於專案考績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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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66), C(260), D(112), E(0) #690946

詳解 (共 6 筆)

#960768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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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476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初任人員之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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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865
C應該為懲處而非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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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905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
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
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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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498
任用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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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4378
請問C是錯在他是屬於懲處處分的法定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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