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停止執行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認原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裁定停止執行
(B)訴訟繫屬中行政處分以不停止執行為原則
(C)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前,原處分機關已依職權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D)於行政訴訟起訴前,行政法院不得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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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223), C(671), D(3338), E(0) #2966649

詳解 (共 5 筆)

#5670479
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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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105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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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130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停止執行制度之敘述,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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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780
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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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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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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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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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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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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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8249
D錯在行政法院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可依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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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停止執行)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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